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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115年7月2日局影(業)字第1153003113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影視創作者權益,並協助師生建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正版內容之觀念,向教師宣導:於課堂教學如有使用影視作品需求,應採用合法授權資源,並避免使用盜版、側錄、未授權上傳或來源不明之內容,以防衍生著作權侵害情事。
三、檢附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來文(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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