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函有關課堂使用影視作品採用正版授權來源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115年7月2日局影(業)字第1153003113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影視創作者權益,並協助師生建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正版內容之觀念,向教師宣導:於課堂教學如有使用影視作品需求,應採用合法授權資源,並避免使用盜版、側錄、未授權上傳或來源不明之內容,以防衍生著作權侵害情事。

三、檢附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來文(詳附件)。

附加檔案:附件_教育部轉文化部宣導函
發佈單位:生活輔導組